舟山医保报销比例因参保类型、就医机构级别、门诊或住院等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情况:
城乡居民医保
- 住院报销:
- 成年人:市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岱山县第二人民医院)从 80% 提高到 85%,其他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从 70% 提高到 75%,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从 60% 提高到 65%;市外住院报销比例不变,仍为 50%。
- 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市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报销 85%,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报销 80%,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报销 75%;市外住院报销 70%。
-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本市家庭医生签约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执行市内基层医疗机构相同报销比例,并享受提高 3 个百分点的签约待遇。在职职工在省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从 58% 提高到 71%,退休人员从 63% 提高到 76%;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从 10% 提高到 55%。
- 慢病门诊:本市家庭医生签约参保人员慢病门诊待遇享受范围扩大到市外省内。在职职工在省内基层就诊,慢病门诊报销比例从 58% 提高到 73%,退休人员从 63% 提高到 78%;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从 10% 提高到 68%(其中肺结核从 10% 提高到 73%)。
- 特殊病门诊:全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外定点医药机构特殊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65%,不设年度起付线。其中市外定点药店基金支付范围为国家谈判药品。
职工医保
- 省内异地基层医疗机构门诊:
- 普通门诊: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71%,退休人员为 76%。
- 慢病门诊: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73%,退休人员为 78%。
- 特殊病种门诊:在职职工在省内异地所有医疗机构就诊,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为 83%,退休人员为 88%。
困难人员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在医保报销上还有额外的优惠政策,如医疗救助等。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地医保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关注舟山市医疗保障局的官方通知和相关文件,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