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有多种津贴,以下是部分津贴的发放标准:
- 高龄补贴: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 70 周岁以上(含 70 周岁)的老年人,均可申请高龄补贴。补贴标准为 70 至 7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110 元;80 至 8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120 元;90 至 9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140 元;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 180 元。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分档补贴,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 元,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50 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 元。
-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其参加青海省生育保险,且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需连续足额缴费满 10 个月,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青海省的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津贴的计算依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产假天数,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 158 天(除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外,延长产假 60 天)。若女职工为难产,产假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产假增加 15 天。
- 工伤保险相关津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 258 元、241 元、229 元、221 元,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残津贴调整参照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执行;工伤职工生活完全、生活大部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分别调整至 4015 元、3212 元、2409 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 108 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金额低于 1369 元的,调整至 1369 元。
- 育儿补贴:2025 年青海育儿补贴根据不同生育情况制定了发放标准,但具体金额尚未明确公布,只知道按孩次补贴,包括一次性补贴和孩子出生起至 3 周岁的每月育儿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家庭、低保家庭,在上述补贴基础上,额外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提升。
青海还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津贴,具体标准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