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于药占比的规定经历了一系列变化。
2015 年,《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2017 年底前试点医院将药占比降至 30% 以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为降低药占比而不合理增加检查等其他费用,导致医疗费用不降反升。
2019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对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在考核指标体系中取消了单一的药占比考核。
此后,对于药占比不再有统一的硬性规定,但在一些政策文件中,对相关方面进行了规范。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范围,以保障谈判药品的落地执行和合理使用。在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时,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药占比为由影响药品进院,确保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