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育津贴的网上申报流程因 “免申即享” 政策和常规申报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情况:
省本级参保企业单位 “免申即享” 流程
- 开通流程:用人单位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 — 单位网厅,在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开通功能界面中确认和维护本单位用于接收生育津贴待遇的银行信息及接收生育津贴拨付信息的人员手机号码信息,点击【开通】。
- 业务流程:
- 开通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业务的省本级参保企业单位,其女职工完成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后,医保信息平台向职工发送服务短信,提醒职工登陆【海南医保】app 或微信 / 支付宝【海南医保】小程序,在【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确认及进度查询】模块对此次生育信息确认,同时医保信息平台向单位工作人员发送确认单位银行信息内容的短信。
- 生育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月数到达的次月,相关中心按照生育保险规定向用人单位核拨职工生育津贴,医保信息平台向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同时发送生育津贴待遇发放信息短信。
- 用人单位登陆【海南医保服务平台】生育津贴拨付查询模块查询打印明细;参保人可登陆微信 / 支付宝【海南医保】小程序或【海南医保】app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确认及进度查询模块查询及生育津贴核定表打印模块导出打印办理结果。
常规网上申报流程
- 登录平台:单位的人事工作人员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
- 选择业务:点击医保服务,左上角参保地市选择省本级(若不是省本级,选择对应的市县),在业务经办中点击生育津贴申报。
- 填写信息:根据提示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如生育职工的基本信息、生育情况、单位信息等。
- 上传材料:
- 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的女性从业人员,一般需上传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核定表》。
- 在新农合或居民医保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女性参保从业人员,需上传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核定表》、《生育服务证》原件、《婴儿出生证》原件、新农合或居民医保享受待遇凭证、住院分娩时出院小结(须加盖医院公章)等。
- 提交申请: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申请。
- 查询审核结果:提交申请 3 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时,如存在单位账户变更、不完整、无信息,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缴费记录不正常,无报销记录等情形,需按要求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到柜台办理。
需注意,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1 年内,向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