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江西省在生育方面有诸多新规定,主要涉及医保报销、生育保险、生育登记等方面,以下是详细介绍: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门诊报销: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参加江西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照 100% 支付,最高支付限额 1200 元,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支付,且该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计算。城乡居民生育门诊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 住院分娩报销:参加江西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城乡居民医保的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0%、三级医疗机构 90%,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封顶线合并计算。
- 生育保险政策
- 参保范围扩大:在全国率先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医保待遇。
- 享受条件放宽: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附加条件,参保女职工享受基本生育津贴待遇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脱钩,取消结婚证、准生证等限制性材料,确保生育津贴及时足额发放。
- 生育登记相关规定
- 登记对象:所有生育子女的妇女,均可以在分娩前或分娩后办理生育登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入子女数,从再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开始,依次办理生育登记;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按孩次办理生育登记;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已生育子女有死亡的,按再生育后的存活子女孩次办理生育登记;已生育子女有残疾的,按再生育后的健康子女孩次办理生育登记;未婚妇女在分娩前后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 登记方式:包括 “赣服通” 婚育户一链办办理、微信公众号登记、窗口办理和网页办理四种方式。
- 登记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含电子证照)。
- 其他配套政策
- 新生儿参保:2024 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3 岁以内(含 3 岁)由财政全额资助参加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参保。
- 辅助生殖:2024 年 6 月 1 日起,将 9 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乙类支付范围。
江西省部分地区如赣州市上犹县还出台了一些地方生育政策,涵盖产假优待、生育奖励、孕期服务等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