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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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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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的年度起付标准为6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在职职工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退休人员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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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从2023年起,参保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调整至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2022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以上信息为您提供了广西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细节,建议您查阅官方发布的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