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019年版本,综合整理如下:
一、床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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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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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需设置20张以上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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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院需50-199张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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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需100张以上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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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使用率
- 社区医院需≥75%的床位使用率。
二、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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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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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设置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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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院需增设五官科、口腔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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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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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配备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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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可增设预防接种门诊、健康教育室等公共卫生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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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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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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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3名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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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需配备公共卫生医师≥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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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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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医院每床至少0.4-0.95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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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每床至少0.95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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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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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名药师、1名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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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配备病员服2套、痰盂1个等基础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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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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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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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五、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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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备包括心电图机、洗胃器、手术器械、X光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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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室设置配备专科设备,如超声室、理疗室等。
六、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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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制定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并配备国家认可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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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需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七、分级标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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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综合医院 :床位20-99张,设置急诊、内科等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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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医院 :床位100-349张,科室设置更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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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 :床位≥30张,以老年、康复等床位为主。
以上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最低要求,部分指标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