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部分地区2024年的电费收费标准:
一、大工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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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电价:每日划分为峰、平、谷三个时段,不同地区具体时间略有差异。以华东区域为例,峰段(8:00-11:00,17:00-21:00)电价为基础电价的1.8倍;平段(11:00-17:00,21:00-23:00)执行标准电价;谷段(23:00-次日8:00)电价为基础电价的0.4倍。夏季(7-9月)高峰时段每度电加收0.12元尖峰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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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差异: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电量电价下浮10%;35千伏用户下浮5%;10千伏用户执行基准价。容量电价按变压器实际运行容量或最大需量计费,选择最大需量计费的企业,超过合同约定值部分按1.2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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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调整:功率因数标准值为0.9,实际值每高于标准0.01,电费总额奖励0.15%;每低于标准0.01,电费总额加收0.5%。连续三个月功率因数低于0.7的用户,供电企业可要求加装无功补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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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需量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的企业,每月每千伏安收取38元;按最大需量计费的,每月每千瓦收取50元。对于负荷率(平均负荷/最大负荷)低于40%的用户,需量电费系数上浮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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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费用:可再生能源附加费为每度电0.019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5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83元。环保信用评级为D级的企业,每度电加收0.15元差别电价。
二、商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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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分时电价机制,基础电价执行三档分时计价,高峰时段(10:00-12:00、18:00-22:00)1.25元/度,平段(8:00-10:00、12:00-18:00)0.85元/度,低谷(22:00-次日8:00)0.45元/度。夏季(6-9月)增设尖峰时段(14:00-16:00)1.45元/度。附加费用包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15元/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5元/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按用电量0.8%征收,对月用电量超过5万度的商业主体加收0.02元/度的环保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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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居民生活用电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但未明确单独的商业用电价格标准,整体用电包括工业用电、居民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为0~2760千瓦时维持现行电价;第二档为2761~4800千瓦时,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800千瓦时,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
三、居民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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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地区: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三档阶梯电价,第一档为月用电量17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执行基础电价每千瓦时0.45元;第二档月用电量171-260千瓦时区间,电价上浮至0.50元;第三档超过260千瓦时部分执行0.80元电价标准。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每月给予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含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按合表电价每千瓦时0.51元计收。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平段电价维持0.45元,峰段(8:00-12:00、18:00-22:00)电价上浮50%至0.675元,谷段(0:00-8:00、12:00-18:00)电价下浮40%至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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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183元/千瓦时。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用电收费标准有所不同,且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在了解具体地区的电费收费标准时,建议查阅当地电力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或咨询相关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