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办理生育定点医院的手续和所需资料如下:
一、所需资料
根据江门市的政策,办理生育定点医院需要以下材料:
《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可在医院医保专窗领取或通过“粤医保”小程序下载)医院诊断妊娠证明
(由产检医生开具,并在导医处打印)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如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产期保健册》
(由孕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领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如《计划生育服务证》等,适用于部分地区)
二、办理流程
选定定点医院
孕妇需在江门市提供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院。选定方式包括:- 在医院医保专窗现场办理;
- 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
提交资料
持上述所需资料前往医院医保专窗或线上提交申请。确认备案
- 本地孕妇:提交资料后,由医院医保专窗审核备案。
- 省内异地孕妇:需在参保地或通过线上渠道完成“职工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备案成功后,持打印的备案资料到医院医保专窗盖章确认。
- 省外异地孕妇:暂不支持实时结算,需回参保地办理相关手续。
完成备案
备案完成后,定点医院将提供后续产前检查和分娩的服务。
三、注意事项
- 备案时间:建议在怀孕16周后尽早办理定点医院备案,以便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 异地备案:省外异地孕妇需特别注意,目前暂不支持实时结算,需提前了解参保地的具体政策。
- 费用报销:办理定点医院后,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相关政策报销,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政策或具体操作,建议咨询江门市医保部门或登录“粤医保”小程序查看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