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2025年3月1日起将人工耳蜗及电子耳蜗植入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下是该政策的详细信息。
报销政策
人工耳蜗报销政策
- 集采中选人工耳蜗: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医保支付限价为32400元/套。
- 集采非中选人工耳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电子耳蜗植入术报销政策
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10%。
实施时间
政策生效日期
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手工报销申请时间
3月1日至3月6日已住院并结算的相关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申请手工报销。
报销条件
基本条件
- 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手术。
- 手术前需完成医保备案。
报销流程
报销流程
- 出院时直接结算,未持卡者可申请手工报销。
- 3月1日以来已住院并结算的相关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申请手工报销。
报销比例
人工耳蜗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医保支付限价为32400元/套。
电子耳蜗植入术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10%。
河北省将人工耳蜗及电子耳蜗植入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旨在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集采中选人工耳蜗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医保支付限价为32400元/套;集采非中选人工耳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电子耳蜗植入术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政策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可享受报销待遇,3月1日至3月6日已住院并结算的相关参保人员可申请手工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