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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关系是可以进行异地转移合并的 。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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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及省内转移 :职工医保关系可以跨省及省内转移,线上和线下均可办理,转入地和转出地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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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包括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以及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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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操作 :如有本地及省内异地多个医保账户,参保人员可在“湘医保”服务平台通过“人员信息合并”模块进行账户合并,医保关系随之合并,将暂停参保账户被正常参保账户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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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医保关系转移后,原来的个人账户余额会进行处理,但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中断期间待遇不予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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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医保关系是可以进行异地转移合并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官方平台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