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落户政策,旨在吸引更多人才和促进人口流动。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落户条件和相关政策解读。
人才引进落户
###中专以上毕业生
自愿来黑龙江省工作的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提供省、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相关审批表,及接收单位证明,可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有合法产权住房的,落房屋所在地;没有住房的,落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这一政策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提供落户便利,吸引他们来黑龙江省工作和生活,从而提升区域的人才结构和竞争力。
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具有硕士学位者或中级技术职称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一方父母可随迁落户。具备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双方父母可随迁落户。
这一政策进一步扩展了受益人群,包括中级和高级职称人员,通过提供更多的落户选择,鼓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来黑龙江省发展。
购房落户
商品房
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宅,可为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购买2处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或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30万元以上的,也可办理落户。
购房落户政策为那些希望在黑龙江省定居但缺乏其他落户条件的人员提供了便利,特别是对刚需购房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吸引措施。
二手房
购买2处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或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宅,也可办理落户。这一政策进一步放宽了二手房购房者的落户条件,鼓励更多人通过购房在黑龙江省落户。
投资落户
企业投资
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年产值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利税达20万元以上,可给发明专利权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外地人员来哈投资,固定资产或生产资料投资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通过投资落户政策,吸引企业和投资者来黑龙江省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同时也为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了落户便利。
其他特定情况下的落户
夫妻投靠
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这一政策简化了夫妻投靠落户的流程,方便家庭团聚,增强家庭的稳定性。
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上(含45岁),提前退休、体弱多病的,凭单位退休证明或医院体检证明可不受年龄限制。这一政策为年长父母提供了投靠子女落户的便利,特别是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如提前退休或体弱多病的父母。
黑龙江省的落户政策涵盖了人才引进、购房、投资等多种情况,旨在吸引更多人才和促进人口流动。通过提供宽松的落户条件和便捷的办理流程,黑龙江省希望能够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来省工作和生活,从而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