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监测户住院报销医保的流程和比例如下:
一、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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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保障
脱贫监测户与普通城乡居民一样,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免缴押金(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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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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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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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定点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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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二级/三级医院: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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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转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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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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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普通人群10000元,脱贫户可能降低至5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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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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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实行“一单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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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病患者可申请医疗救助,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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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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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
- 凭身份证、医保卡办理入院手续,县域内免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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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结算
- 出院时直接通过医保系统完成“一站式”结算,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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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申报
- 住院费用较高时,需提前向医保部门或指定保险公司申报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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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请
- 年度个人自付费用超过统筹地区监测线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所申请医疗救助。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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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医疗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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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低保/特困人员证明(如五保户证)。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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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就医需提前备案,未备案部分按4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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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患者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50%-80%)。
以上政策综合了广西百色市及广西全境的医疗保障措施,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