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医保政策,西藏日喀则市医保对门诊检查费的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检查费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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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符合医保目录且年度累计起付标准(50元)后,可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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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报销
因认定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在病前7天内的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费用报销范围。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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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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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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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标准:50元(高缴费档次400元,低缴费档次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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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降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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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报销比例:7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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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门诊费用报销设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300元/年,退休人员降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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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超过起付标准后的自费部分,由个人承担或通过家庭共济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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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与门诊的衔接 :门诊检查费用可在住院时一并报销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22年3月17日,日喀则市职工医保调整后,门诊报销门槛降低至300元/年(退休人员210元),并延长了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门诊检查费作为门诊费用的一部分,符合条件即可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局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发布的内容,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