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内容根据项目类型和监管要求有所不同,但通常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一、基本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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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信息
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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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用途、数量、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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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信息
- 中标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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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明确标注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二、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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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排序与得分
展示评标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评分依据及最终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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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过程说明
简要说明评标标准、否决投标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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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渠道
公示提出异议的联系方式及处理流程。
三、其他必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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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日期与招标文件编号
标注定标时间及招标文件对应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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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便于追溯招标流程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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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与监督信息
采购人联系人、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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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完整性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法规,需公示主要中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若存在信息遗漏(如规格型号未披露),需在后续补正,但不影响中标结果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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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以上内容需在指定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