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孤儿补助标准根据抚养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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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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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机构抚养孤儿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5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高至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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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 机构抚养孤儿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1422元,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提高至10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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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及以后
- 标准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但当前(2025年)尚未发布最新调整方案。
二、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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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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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提高至每人每月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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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 提高至每人每月10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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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特殊调整
- 部分设区市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200元,如南宁市2020年执行标准为1000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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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分担 :机构抚养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60%、市县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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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补贴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2020年广西14个设区市曾同步提高100-200元。
四、示例计算
以2022年数据为例,若某市机构抚养孤儿家庭获得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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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142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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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 :40%(如488.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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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补贴 :约1910.8元/月
注意 :实际发放金额可能因地区财政状况、家庭具体情况(如残疾等级、家庭人口等)有所浮动,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精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