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保新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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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 放宽参保户籍限制:进一步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
- 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共济地域也将进一步明确和扩大。
- 提高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封顶线: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一定年限后,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 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的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的封顶线。
- 推动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并直接结算: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
- 断缴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连续断缴达到一定年限及以上的,修复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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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强调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重大意义,持续深化医保骗保问题整治,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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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4年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组织了首次“回头看”飞行检查,旨在避免已查过的机构产生懈怠思想,引导定点机构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使用作为主动意识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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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
- 2024年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在全国陆续落地,患者做手术的费用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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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
- 积极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包括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集采,做好胰岛素和前几批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以及指导多省份分别牵头各类医用耗材全国联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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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2.0版本
- 2024年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相关通知,相比1.0版分组有三方面改进,包括聚焦重点学科、升级分组方法、增加不入组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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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
- 针对当前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现状,明确了定点管理的基本原则,如坚持宽进严管、突出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尊重试点实际预留政策空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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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
- 要求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1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以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垫支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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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
-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及价格风险管理的相关思路,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患者权益。
总的来说,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也将为广大参保人员带来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促进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