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贫困户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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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内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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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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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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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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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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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外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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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
- 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报销比例 :
- 报销比例达到80%。
- 大病保险 :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 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
- 其他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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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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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照我区现行甲类药品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综合以上信息,广西贫困户的医保报销比例较高,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并且有大病保险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等优惠政策,极大地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建议贫困户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