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差旅费住宿标准明细表已经进行了更新。以下是详细的住宿费标准和相关规定。
四川省差旅费住宿标准
省内住宿标准
- 一般标准:四川省内的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
- 旺季上浮标准:在旺季期间,住宿费标准会有所上浮。例如,成都市的旺季上浮标准为470元,阿坝州、甘孜州为430元,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为430元。
省外住宿标准
- 一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400元。
- 二类城市:包括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
- 三类城市:包括地级及其它城市,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
- 旺季上浮标准:在旺季期间,住宿费标准会有所上浮。例如,北京市的旺季上浮标准为50元,上海市为50元。
其他省份差旅费住宿标准对比
北京市
- 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100元。
- 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650元。
- 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
上海市
- 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100元。
- 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600元。
- 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
四川省
-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750元。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430元。
- 其余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
差旅费报销流程
报销所需材料
- 出差审批单:出差前需填报《出差审批单》,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逐级批准同意后方能出差。
- 票据:提供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发票、交通工具保险票据等。
- 其他费用:订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签转或退票费等可以凭据报销。
报销流程
- 事前审批: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 事后报销: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四川省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已经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省内和省外、旺季和非旺季的不同标准。同时,详细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也确保了差旅费用的合理报销和管理。这些标准和政策有助于规范公务出差行为,促进厉行节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