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及相关说明:
一、补偿标准
宅基地补偿:
- 已确权登记的宅基地:
- 每平方米补偿70元,超出确权证上规定面积的部分每平方米补偿40元。
- 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
- 经村委会核实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每平方米补偿70元,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每平方米补偿40元。
- 补偿面积限制:补偿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
- 已确权登记的宅基地:
房屋补偿:
- 地上房屋拆除补偿金额按不同结构计算,每平方米补偿250元至600元不等。
其他补偿:
- 装修补偿:对房屋装修部分进行合理补偿。
- 搬迁费:补偿农户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 困难补助和奖励: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额外补助。
- 家电移机补偿:对房屋内需移机的家电设备进行补偿。
- 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若房屋用于经营,可补偿因退出导致的损失。
额外奖励:
- 农户在签订退出协议后6个月内完成房屋腾退并验收,补偿标准可上浮30%。
二、适用范围
有偿退出:
- 农户需持有合法权属来源的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 对超出规定面积或一户多宅的部分,可享受不同补偿标准。
无偿退出:
- 针对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宅基地等情形,可实行无偿退出,乡镇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补偿方式
一次性补偿:
- 农户退出宅基地后,结合当地经济收入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通常在10万元以上。
按年补偿:
- 农户可选择退出宅基地30年,由村集体按年支付补偿金,金额根据协商确定,通常为每年6000至10000元。
四、法律依据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五、注意事项
- 农户需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并提交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
- 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或农户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办理相关手续,可参考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