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
- 报销比例为55%。
- 特定病种疾病治疗费用 :
- 报销比例为70%。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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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下 :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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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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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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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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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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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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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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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 甲类、乙类、丙类医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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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医药费: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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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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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55%。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