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特殊疾病报销比例 :
- 钦州市居民的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80%。
- 市外就医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 在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5%。
-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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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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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4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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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10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 普通门诊医疗统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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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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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在职人员报销比例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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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在职人员报销比例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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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在职人员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55%。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 进入大病保险的合规费用,在原来各档次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各提高5%。
-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
- 降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提高在职、退休人员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 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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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一级卫生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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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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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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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