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项目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以下是南宁市医保报销比例的具体规定: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
- 报销比例为55%。
- 特定病种疾病治疗费用 :
- 报销比例为70%。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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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下 :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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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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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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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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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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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
-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
-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 :
- 1300元以上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0%。
- 甲类医药费 :
- 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 乙类医药费 :
- 在职人员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
- 丙类医药费 :
- 在职人员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55%。
这些规定涵盖了普通门诊、特定病种疾病、住院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不同年龄段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