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门诊医保报销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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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在重庆市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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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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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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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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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目前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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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参保居民还可在重庆市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 门诊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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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现有特殊疾病病种有28个,包括14个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和14个重大疾病(如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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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和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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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二档参保人待遇一致,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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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报销:报销比例和限额因地区和病种而异,一般设有起付线,报销比例在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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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报销:报销比例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 国谈药品门诊用药 :
- 报销比例 :参照门诊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执行,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 门诊“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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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高血压一类、二类,糖尿病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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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和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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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10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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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一类管理患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二类管理患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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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调整为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和个人账户支付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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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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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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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在职人员随单位参保、个人二档参保的累计可报3000元。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