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合肥料的抽样标准,综合相关规范及最新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抽样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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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地点
可在生产企业成品库、堆场、销售现场或经销单位仓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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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方式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确保样本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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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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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12个月以内生产且经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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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销售的产品需有合格证明或进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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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样数量与包装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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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范围
最低批量1吨,最大批量500吨。若生产单位有系列产品,只抽取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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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袋数与抽样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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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装袋数<512袋时,按表1规定的两倍数量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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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装袋数≥512袋时,按3×N¹/³(N为总袋数)计算袋数(小数进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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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袋最小抽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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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每袋≥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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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混肥料每袋≥2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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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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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处理
抽取的样品需快速充分混匀,使用分样器或四分法缩分至≥1kg,分装于清洁干燥的容器中,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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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样品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中,应保留至少1袋作为复检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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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识
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养分含量、含氯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信息。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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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检验项目 :若产品包装明确标注“含氯”或“枸溶性磷”,可免检氯离子或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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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处理 :总养分含量需符合标明值且不低于单项养分之和,单一养分偏差不计入判定。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复合肥料行业通用规范,确保抽样过程的科学性与产品检测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