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保补缴新政策主要包含以下要点,综合了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形及缴费年限激励机制:
一、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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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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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预缴或未及时申报缴费的单位,社保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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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欠费导致退休手续或养老金未按时办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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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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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长春市户籍人员可补缴;外地户籍人员需满足“非农业户口+本地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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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2015年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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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年限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中断缴费超过3年的,按长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个人账户8%、统筹部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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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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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 需携带身份证、工商登记证明、欠费明细等材料至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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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人事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非农业户籍需额外提供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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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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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越高(累计缴费21-30年每年增加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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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将降低个人账户储存额,且无法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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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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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人员自2018年起不允许跨年补缴,需逐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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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未参保人员,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前可参保缴费,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需延续缴费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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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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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利息 :单位欠费产生的滞纳金按社保局规定执行,个人补缴部分自补缴当月开始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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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以上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特殊情况需咨询当地社保局。
建议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联系长春市社保局或当地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避免影响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