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险政策,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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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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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 :累计缴费满30年(截至2030年1月1日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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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 :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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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无统一年限要求,需持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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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 无论性别,实际缴费年限均不得低于5年
二、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019年1月1日前退休)或满30年(2030年1月1日前退休)。
三、未达年限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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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 退休时未缴足年限的职工,可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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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比例
- 单位补缴6.5%,个人补缴2%(2023年政策调整)。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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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持续缴费,无退休概念,但可参照上述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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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生子女参保 :非清远户籍新生儿父母一方持有居住证且缴纳社保满1年,新生儿可参保。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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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终止时需在30日内补缴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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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以清远市官方口径为准,跨市参保需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政策。
以上政策综合了清远市近年医保改革文件,具体执行以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