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的医保异地就医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报销条件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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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职工医保参保人享受待遇与本地同等级医院一致;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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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职工医保参保人办理市外转诊住院,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降低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办理市外转诊住院,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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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 :需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入院时提供二代社会保障卡即可提供直接结算服务。自行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备案登记即可享受直接结算,在职(退休)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为1600元,在职支付比例80%,退休支付比例85%,城乡居民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比例50%。
- 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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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异地生育就医人员等,上述类型参保人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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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长期有效;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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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备案手续,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办,如“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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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因转院或在异地居住、探亲等原因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先垫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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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携带齐相关材料(如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原件、出(入)院记录、患者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邮政存折复印件)到参保地的县或镇(街道)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销申报手续。
- 异地急诊 :
- 突发疾病需在异地紧急就医,可先就医,后补办手续,注意保留好病历、收费清单等资料。
- 其他注意事项 :
- 异地就医必须“先备案,再结算”,并且除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其他形式的异地就医都会降低一定的报销比例。例如,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费用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统一降低20个百分点。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报销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务必提前了解并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