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护理假
江西省产检假规定如下,综合国家法律及地方政策整理如下:
一、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2024年修订后)。
- 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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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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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的,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
二、护理假
- 男方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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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天数 :30天 **(2023年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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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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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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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七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最后一个月每周1天,累计不超过10天。
三、其他权益
- 产前检查时间
- 妊娠12周内初查计入劳动时间,部分企业可能将检查时间计入病假,需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
-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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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禁忌劳动、不能适应原岗位时,单位应调整岗位或减轻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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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每月至少1小时工间休息,禁止安排夜班。
- 假期合并计算
- 若生育与节育手术同时进行,假期可合并计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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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南昌市等城市可能对产检假有更细致的规定(如每月1天产检假),但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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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确保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以享受津贴待遇。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及江西省地方政策,具体执行以单位实际操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