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选择 2家定点医疗机构 ,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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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点数量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在 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如社区医院)和 1家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如综合医院)之间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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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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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仅能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含儿童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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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点后原则上 不可变更 ,下一年度需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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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该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扩大门诊就医选择范围,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注意 :具体可选医院名单需以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政策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