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缴存基数标准
-
上限
2024年7月1日起,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2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倍,即 25,922元 (计算公式:103,689元/12×3≈25,922元)。
-
下限
-
市本级、新罗区: 1,960元 (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 1,810元
-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 1,660元
-
计算公式: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5%(如1,960×5%=98元)。
-
二、缴存比例标准
-
上下限 :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下限为5%
-
一致性要求 :同一单位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需保持一致,且只能设置一个比例。
三、月缴存额上限
- 合计上限 :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 6,222元 (如25,922×12%≈3,111元,单位+个人=6,222元)。
四、执行时间
- 调整后标准自 2024年7月1日起 执行,至 2025年6月30日 结束。
五、其他说明
-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12月平均工资核定,新入职或调岗职工以实际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
具体缴存额以单位申报为准,职工可查询个人账户明细。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公开文件及社保网数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