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保障方面 :
-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到80%。
- 门诊保障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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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遍开展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居民医保还普遍开展了门诊费用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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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分别为85%、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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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年度累计起付线为50元,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低档报销限额300元)。
- 大病保险补偿 :
- 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
- 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保基金对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由100%调整为90%。
- 分级诊疗制度 :
- 对城镇职工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或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支付比例在转外支付比例基础上相应降低15个百分点。
- 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报销政策 :
- 城镇职工按相关要求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急诊人员,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政策,即住院起付标准和医保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同等级别医疗机构标准。
这些政策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