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慢病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慢性病待遇:省直医保参保人员通过门诊慢性病认定后,可自由选择1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在年度内,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变更所选的定点医药机构,且不限制变更次数。
-
医保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人员类型而异。例如,职工医保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
医保缴费标准: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6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则统一为每人每年220元。
-
慢特病病种范围:吉林省慢特病病种一共包含27种疾病,包括一些常见的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等。
-
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参保人需要向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慢病待遇认定,并准备身份证件、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相关资料。根据吉林省门诊慢病的准入标准,还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如患者的诊断书、病例检验报告单等。填写《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后,由相关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病资格鉴定,并由医保科进行审核确认。
-
复审周期:门诊慢病待遇资格认证之后,有6种慢病是有复审周期的。例如,高脂血症、慢性胃炎、女性盆腔炎这3种病复审的周期是一年。
以上就是吉林省医保慢病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