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长春市办理慢性病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指南。
办理流程
首次办理流程
- 准备材料:本人医保卡、身份证、三张彩色免冠照片,以及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或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 选择鉴定机构:就近选择中日联谊医院(南湖分院)、长春市中心医院等18家定点医疗机构之一。
- 进行备案:携带相关材料至医院医保办或慢性病体检中心申请慢性病鉴定,由临床专家认定符合备案标准后,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就医申请表》。
- 选择享受待遇医院:选定一家慢性病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如需变更定点医院,持相关申请表和新选定的医院办理。
新增慢性病病种流程
持原慢性病申请表、身份证、三张彩色免冠照片、辅助材料到原办理医院或指定医院进行办理。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2. 《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3. 诊断书;4. 病历;5. 检查检验报告单。
辅助材料
一年以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门诊诊断书或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等。
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
- 患有长春市医保所列的18种慢性病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
- 参加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满12个月。
办理地点
定点医疗机构
中日联谊医院(南湖分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省一汽总医院等18家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办理
参保人可在就医地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认定,并将材料上传至网上经办大厅或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
办理时间
承诺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认定备案成功后慢病待遇长期有效。
现场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00(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慢性病需要准备齐全的材料,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请和备案。首次办理和新增慢性病病种的流程类似,均需经过专家的认定和备案。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现场办理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条件,可以帮助慢性病患者更顺利地享受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