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外就医的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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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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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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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与连续参保时间相关,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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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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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 二次报销 :
-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 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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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等需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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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包括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
- 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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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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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职工)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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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 按病种付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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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起,各统筹地区要将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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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外就医时的基本医疗权益,减轻个人负担,并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