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贵州黔西南医保报销比例因参保类型、就医机构级别、疾病类型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具体情况:
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参保人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 90%;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报销 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60%。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拓展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叠加待遇支付比例为 50%。
- “两病” 门诊:参保人患有轻症高血压、糖尿病(未发生靶器官损害),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 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70%。
- 慢特病门诊:慢性病起付线 150 元,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特殊疾病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精神类疾病(含六类亚型)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为 80%。
- 住院:省内异地就医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00 元,报销比例为 8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400 元,报销比例为 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800 元,报销比例为 60%。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已备案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400 元,报销比例为 7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800 元,报销比例为 7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500 元,报销比例为 60%。未备案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600 元,报销比例为 7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000 元,报销比例为 7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800 元,报销比例为 60%。
城镇职工医保
- 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75%,退休人员 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70%,退休人员 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65%,退休人员 70%。
- 省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 150 元,在定点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 95%、92%、89%。
- 省内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同州内住院报销比例;精神类疾病(含六类亚型)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为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