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口市政府发布的最新规定,以下是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及相关政策的详细说明:
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张家口市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具体范围包括:
- 地理范围: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
- 特定场所:包括赐儿山、大境门、水母宫、龙泉广场景区等。
此外,张家口市其他区县也参照类似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2. 允许燃放的时间与条件
在张家口市主城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 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
- 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天允许在7时至22时燃放。
需要注意的是,在重大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 禁止燃放的特定场所
在允许燃放的时间范围内,以下区域和场所仍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公共场所: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人民公墓、殡仪馆、公众娱乐场所。
- 交通区域: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
- 居民区:居民小区的楼房阳台、绿地。
- 高危区域: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及周边。
4. 违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 公安部门处罚:对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 其他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5. 其他注意事项
- 各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禁限放烟花爆竹政策。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依法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进行。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查询所在区域的限制规定,建议联系当地政府或公安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