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最新规定,以下是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信息:
1. 政策背景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张家口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进行了严格规定。
2. 燃放时间
- 允许燃放的时间:
- 小年(2025年1月22日):全天允许燃放。
- 除夕(2025年1月28日)至正月初五(2025年2月2日):全天允许燃放。
- 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全天允许燃放。
- 禁止燃放的时间: 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3. 禁放区域
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市城区禁放区域:西至大广高速、北至台辉高速、东至京广大道、南至晋豫鲁铁路。
- 禁放点:
-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
- 文物保护单位。
- 交通枢纽(如车站、桥梁、隧道)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 景区、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 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 居民小区、高层建筑及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 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
- 化工园区。
4. 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 禁止燃放的种类:
-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 危险性较大的拉炮、摔炮、砸炮等。
- 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5. 违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 警告、罚款、拘留。
-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特别提醒
- 在允许燃放的时间段内,居民需严格遵守安全燃放规定,如:
- 不得向人群、易燃物投掷。
- 未成年人需在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 建议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避免购买非法或超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