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与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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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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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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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197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退休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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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197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退休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连续工龄
三、未达最低年限的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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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若退休时未缴足最低年限,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补缴。补缴时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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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当年缴费基数的,按60%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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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当年缴费基数的,按9%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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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年限不计入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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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补缴完成后,自次月起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过渡期政策说明
烟台市曾于2025年底前实施过渡期政策,将男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从25年调整为30年、女职工从20年调整为25年。但根据最新权威信息,该调整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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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具体缴费金额以烟台市医保局最新规定为准,与缴费基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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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医疗保险政策具有区域性,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烟台市医保局官方文件及最新政策调整,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