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规定
广东省的产检假规定如下:
- 基本产假 :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和多胞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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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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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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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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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检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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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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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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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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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9个月及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其中2天包含在预产期法定休息内。
- 劳动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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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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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孕期能够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检查。建议用人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孕妇的产检假权益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