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保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了医保政策与商业补充保障的要点:
一、核心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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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目录外高额医疗费用
补充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费用、门诊手术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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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被保险人因指定疾病在指定医院由专科医生开具处方的药品费用,需符合《宜昌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宜昌市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
二、具体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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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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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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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甲类90%、乙类65%-75%(根据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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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支付限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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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
符合医保政策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纳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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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术及门诊重症疾病
门诊手术、重症疾病等特殊门诊费用,按医保目录外自费部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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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内剩余费用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目录内费用(如部分自费药品)也可获得报销。
三、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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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宜昌市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参保,不限年龄、户籍、职业、病史,无需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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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要求 :药品需在指定医院开具处方,并在指定药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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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需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四、年免赔额与赔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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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免赔额 :1.5万元或2万元(不同产品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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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限额 :年赔付限额100万元。
五、不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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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医保报销的病例、保险生效前就医费用、非定点机构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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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未使用医保报销的费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宜昌市医疗保障政策与“宜昌市民保”的保障条款,具体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