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探亲假规定文件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云南省的实施细则执行,包括探望配偶、未婚及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天数及条件。
云南省探亲假规定文件详细内容如下:
一、探亲假假期规定
探望配偶
-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 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若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 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二、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 主体条件: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
-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 事由条件: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三、其他规定
-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 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若休假期较短,单位可适当安排补足探亲假天数。
云南省探亲假规定概览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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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云南省内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 |
申请条件 | 工龄不少于一年;月收入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探亲对象为配偶、父母、子女等 |
探亲假期限 | 探望配偶:每年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20天或每两年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20天 |
假期包含 | 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
工资待遇 | 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
交通费报销 |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按规定报销 |
云南省探亲假请假程序与细节
程序/细节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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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申请 | 职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探亲假申请表》 |
审批流程 | 由部门领导审批,并根据单位规定可能涉及上级部门审核 |
假期安排 | 应考虑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探亲假时间,避免影响工作进度 |
特殊情况 | 如因工作需要在特定年份不能给予探亲假,可协商调整 |
保留岗位 | 探亲假期间,职工岗位保留,不影响晋升和工资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