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4年的生育险报销政策涵盖了缴费条件、报销范围、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等方面的详细规定。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具体介绍。
生育险报销条件
缴费条件
- 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男方必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也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生育险报销范围
费用项目
- 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
- 生育医疗费: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 生育津贴:按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相应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113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终止妊娠费用: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生育险报销流程
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 出院时可刷社保卡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 产前检查费在线上渠道进行申领。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 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生育险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育医疗费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城乡居民
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700元,生育医疗费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四川省2024年的生育险报销政策在缴费条件、报销范围、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高生育医疗待遇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生育权益。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了生育期间的费用能够得到有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