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2月1日起实施的武汉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门诊购药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购药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符合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二、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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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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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报销比例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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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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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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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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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65%,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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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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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年度限额 :门诊统筹设有起付线(如500元)和年度支付限额(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人员4500元),超过起付线且未超年度限额的部分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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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项目 :使用医保目录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需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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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政策调整后,报销比例较之前(如50%)有明显提高,尤其对退休人员倾斜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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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