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大病二次报销政策是为了减轻参保人因高额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政策内容和实施细则如下:
1. 政策概述
吉林省大病二次报销政策旨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帮助参保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政策覆盖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资金来源于医保基金,无需参保人额外缴费。
2. 报销条件
- 参保要求:参保人员需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 费用要求:
-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
- 新农合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
- 病种要求:政策适用于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结肠癌等20种大病,以及其他符合报销范围的疾病。
3. 报销流程
- 初审: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清单及相关病种材料,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申请表。
- 审核:定点医院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报送至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 发放报销款:审核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会发放报销款项。
4. 报销标准
- 起付标准:2024年起,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4000元,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提高至40万元。
- 补偿比例:
- 起付线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
- 1-5万元(含5万元):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
- 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
- 10万元以上:报销80%;
- 报销额度不设封顶。
- 特殊人群倾斜政策: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可享受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的优惠。
5. 最新变化
- 起付标准调整:2024年2月起,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4000元,封顶线提高至40万元。
- 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参保人,自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报销额度可提高4000元;若同时满足当年基金零报销条件,报销额度可累加。
6. 注意事项
- 定点医院:报销需在定点医院进行,非定点医院的费用(紧急抢救除外)不纳入报销范围。
- 材料准备:需提供医保诊疗手册、医疗费用清单、身份证、医保卡等必要材料。
- 时间节点:每年5月和11月为初审申请时间,审核通过后从7月或次年1月起享受待遇。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或政策细节,建议联系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确保符合报销条件并顺利完成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