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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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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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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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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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医院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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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甲等医院 :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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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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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报销比例曾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由80%升至85%,退休职工由85%升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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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职工医保进一步细化了报销标准,例如省级甲等医院门诊支付比例55%,其他等级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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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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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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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80%-1000元90%,1000元以上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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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院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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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医院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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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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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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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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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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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职工医保设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20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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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按病种设限报销,比例通常为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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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郑州、洛阳等地存在细微差别,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医保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