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在2018年取消了省管县体制,这一政策调整主要涉及10个试点县(市),包括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和新蔡县。以下是相关背景和信息的详细说明:
1. 政策背景
省管县体制自2011年6月1日起在河南省10个县(市)试点,目的是通过赋予试点县更多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这一体制在实际运行中暴露了一些问题,例如试点县财政困难未能得到根本扭转,以及管理体制的复杂性增加了行政协调的难度。因此,河南省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结束了省管县体制。
2. 主要调整内容
取消省管县体制后,这10个试点县的组织人事、人大政协、司法隶属、扶贫、环保等管理权限重新划归所属地级市统一管理,但经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这一调整旨在优化行政管理结构,减少体制运行中的矛盾,同时确保县域经济发展不受影响。
3. 政策取消的原因
河南省取消省管县体制的主要原因包括:
- 财政困难:试点县在享受省直管权限的同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收支矛盾,部分县的财政状况未见明显改善。
- 管理体制复杂:省管县体制下,试点县与地级市之间的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增加了行政协调的难度。
- 优化行政架构:通过取消省管县体制,将管理权限重新划归地级市,有助于简化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
4. 政策调整的影响
取消省管县体制后,河南省继续探索其他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管理模式,例如近年来推行的财政直管县改革。这一改革将财政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县级,赋予县(市)更多经济管理自主权,同时通过省财政直接核定和分配资金,优化了财政管理机制。
总结
河南省取消省管县体制是一项基于现实考量的政策调整,旨在优化行政管理结构,解决财政困难和管理复杂性等问题。虽然省管县体制被取消,但河南省通过其他改革措施(如财政直管县)继续推动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文件或具体实施细则,可以参考河南省政府发布的《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