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育金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两部分,以下是其计算标准:
-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 30 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具体如下:
- 用人单位职工:计发基数与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一致。若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未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 6 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 6 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同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一致。
- 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此基础上,女职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即一孩再增加产假 60 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 90 天。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未满 7 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 42 天;怀孕满 7 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 98 天。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其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且实行直接结算。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 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 元。
- 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 元。
- 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 元。
- 正常分娩:2000 元。
- 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500 元。
- 剖宫产:4000 元。
- 宫外怀孕手术:4500 元。
- 放置节育环:70 元。
- 取出节育环:70 元。
- 取残环嵌顿环:50 元。
- 皮下埋植术:130 元。
- 取出皮下埋植术:70 元。
- 输卵管结扎术:260 元。
- 输精管结扎术:170 元。
- 输卵管吻合术:2100 元。
- 输精管吻合术:1100 元。
在一些地区还有额外的生育补助政策。例如,余杭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一孩家庭生育补助 1200 元;怀孕(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0 元,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0 元;怀孕(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0 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00 元。杭州市女方具有杭州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怀孕(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0 元,怀孕(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