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实报销床位费和护理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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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位费/门诊留观床位费
参保人员因住院或门诊留观产生的床位费可报销,但需符合当地医保目录及医疗机构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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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包括门诊药品、检查费、治疗费等,甲类药物基本报销,部分乙类药物可报销,丙类药物不报销。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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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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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门诊费用报销60%;
60周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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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门诊费用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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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门诊费用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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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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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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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需达到一定起付线(如1000元)才能报销,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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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设有封顶线(如3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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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 60周岁以上老人、儿童等特定群体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可享受额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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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项目
- 自购药品费、超出医保目录的药品、救护车费、陪护床位费(如包床费、特护费)等均不在报销范围内。
四、报销流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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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保留好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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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主动申请医保报销,出院后按指定流程提交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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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关注医保政策调整,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跨省就医)。
如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操作或比例,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