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低保户在省三甲医院的报销政策,结合不同保障层次和费用类型,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一、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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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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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800元,超过部分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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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类型为“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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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院级别差异
- 省三甲医院:基本医保报销60%,大病保险报销30%。
二、医疗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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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保险,后救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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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按基本医保报销,余下部分申请医疗救助,救助比例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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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超过4万元,民政部门救助80%,市慈善总会救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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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充
- 门诊慢特病患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60%(特困人员)或30%(低保对象)比例救助。
三、总报销比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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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用≤4万元 :基本医保60% + 医疗救助60% = 120% (实际自负部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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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用>4万元 :基本医保60% + 医疗救助80% = 140% (超出部分由慈善救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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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可能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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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额度 :医疗救助有年度限额(如4万元),超出部分需额外申请慈善救助。
以上政策综合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确保低保户获得较高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